涉案房产尚有抵押,已抵押给银行,直至2012年9月,抵押还款均由第三人程清波支付。依法确认,该房产及地下车库位于上海市潍坊室【沪房产浦字(2008)第10号】
但由于程清波的个人原因,他一直无法及时偿还抵押贷款。截至2012年9月,尚未偿还。而且,银行抵押贷款的贷款人是程清波本人,所以只有程清波还清了银行抵押贷款。贷款后即可解除该房产的银行抵押并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屋过户手续不能变更。张红英没有过错。低买高卖,吃差价控制ST诚诚,让程清波一战成名,他的套路也在此时发生了变化。
1、成清波恩施
涉案房屋的登记人虽然是程清波,但真正的主人却是张红英。钥匙和驾照归张红英所有,她使用该房子。程清波不占用、使用涉案房屋。签署离婚协议是程清波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应成为排除执行的法律手段。婚姻结束后,如果双方不办理过户手续,仅形成张红英对第三人程清波的主张,并不一定形成涉案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张红英请求确认被执行财产归其所有,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2、成清波简介
由于涉案财产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仍登记在程清波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关于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房地产,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注册,将不会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仅凭本案离婚协议书并不能有效改变涉案财产的产权。
3、成清波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虽然张红英与程清波离婚时约定涉案财产归张红英所有,但产权登记人一直是程清波。本案执行异议的标的物为财产。产权归属及变更应当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确定。健康)状况。 3)最高人民法院(2013)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富源商贸公司应偿还万仁辉借款6750万元及利息,成清波与成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1年8月,该笔贷款发生在案件发生时。
4、成清波新闻
虽然《物权法》规定,房产权变更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但张红英从房屋变更到程清波名下时就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基于《婚姻法》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权益的保护,本案涉及的不动产权利变动有其特殊性,不属于一般交易。原审第三人:程清波,男,1962年9月1日出生,深圳市福田区人。
具体而言,程清波在为富源商贸公司向万仁惠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未将涉案财产设置为抵押物,万仁惠也未将涉案财产登记在程清波名下。并同意为借款人富源商贸公司提供担保。张红英与程清波于2008年10月离婚,七年来一直没有办理相关财产过户手续(协议规定一个月内完成过户),也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张红英声称给程清波。他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