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取消了床位建设300元最低缴费标准,也取消了每年不超过3个床位、累计不超过180天的限制。其中规定,参保人在家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核定80元。 % 将用于进一步增加床位建设福利。明确伤残评估标准,参保人申请床位建设的护理需求水平参照《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公告[2020] No.1])及其他规定。
早在2016年,我市就颁布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居家床位管理办法》。目前,全市24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居家床位服务,有效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的医疗需求。新《办法》明确,结算标准将根据护理评估水平确定和调整。原则上,五级护理参保人员每日人均定额结算标准在四级基础上提高15%;对于六级床位护理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五级基础上提高人均日定额结算标准15%。
新《办法》将床位建设机构从原来的门诊协调定点机构扩大到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开展居家床位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床位建设方式是在原有家庭床位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为更大力度解决部分年老体弱人群、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人群就医困难等问题,让家庭病床政策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人群,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我市对家庭病床政策实施了第三次升级。